各市场参与人:
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本所)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业务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本所修订了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——发售业务(试行)》,并更名为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——发售业务(试行)》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所于2021年1月29日发布的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——发售业务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各市场参与人:
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本所)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售业务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本所修订了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——发售业务(试行)》,并更名为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——发售业务(试行)》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所于2021年1月29日发布的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——发售业务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服务与提示